31
2009
05

给邓玉娇立“烈女碑”,不如给官员立“警示碑”

        邓玉娇案再起波澜。昨日8时,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向巴东县公安部正式提交了一份《控告书》,告黄德智涉嫌强奸。此外据《重庆晚报》昨日报道,一位江苏退休公务员会同其他4名网友代表来到野三关镇,请求在邓玉娇小时候居住地立“烈女碑”。

        依照目前情况来看,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仍旧是一波三折,远远没有尘埃落定的迹象。但不管最后法律的认定如何,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不堪受辱、奋勇反抗的事实,是不可改变的。因此,有网友提出在邓玉娇小时候的居住地立“烈女碑”的建议,我们是很能理解的。

        “烈女碑”最终能不能立得起来,我们还不得而知,但相比这块尚未出现的“烈女碑”,我觉得给当事官员立块“警示碑”,倒是当务之急、很有必要的事情。既然“烈女碑”意在纪念和表扬,那么一块“警示碑”就意在批评和反思、警醒和镜鉴。

        和邓玉娇不甘受辱、奋力反抗是客观事实一样,当事官员身为国家公务人员,却倒风月场所寻欢作乐,并且要求“特殊服务”,也是客观事实。邓玉娇把他们扎死扎伤到底是“故意杀人”还是“防卫过当”,尚需法律认定,但这几名官员去了自己不该去的地方,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情,却是无需法律认定的铁的事实。

        邓玉娇刺死羞辱自己的官员,只是小概率事件,而政府官员进出、流连娱乐场所,却几乎是各地官场的常态。如果不是当事官员喝得醉醺醺地去娱乐场所对女服务员出言不逊、动手动脚,又怎么会有后来的惨剧发生?因此,立“警示碑”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。

        如果能够在事发地巴东县野三关镇立这么一块“警示碑”,不但可以警醒当地官员,净化当地官场的风气,而且还可以让全国各地的官员借着各种学习的机会,到此地参观、自省。所以,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考虑一下鄙人的建议,尽快把这块“警示碑”立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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